【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】汉寿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两起小型轿车非法营运案
2022-12-14 09:13:4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汉寿县交通运输局 | 编辑:李俊 | 作者:周琪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3170

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,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,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,达到“查处一个、震慑一批、教育一片”的目的,努力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,现将汉寿县交通运输局办理的两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。

蔡某驾驶湘AM40W3小型普通轿车

从事网约车非法营运案

【基本案情】2022年12月04日,蔡某驾驶湘AM40W3小型普通轿车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,违反了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。
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依据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四条“违反本规定,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活动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予以警告,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第(二)款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的,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。

鉴于蔡某系初次查获,且能积极配合调查,对其给予从轻处罚。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蔡某立即停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,并于2022年12月13日对蔡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
雷某驾驶湘A90C3K小型普通客车

从事非法营运案

【基本案情】2022年12月06日,雷某驾驶湘A90C3K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,违反了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》第十二条的规定。
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依据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》第九十三条第(一)项“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;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,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以及《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一)项、第二款第(四)项的规定。

鉴于雷某因自身患重大疾病花费了10多万元,妻子长期在家照顾八十多岁老母,且供两个小孩读书(大二和初二),家庭经济比较困难,请求减轻处罚。汉寿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理:责令驾驶员雷某立即停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,并于2022年12月12日对驾驶员雷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
一审  李   俊

二审  朱自刚  曹亚玲

三审  张智峰

责编:李俊

来源:汉寿县交通运输局

版权作品,未经授权严禁转载。经授权后,转载须注明来源、原标题、著作者名,不得变更核心内容。

要闻
视频
推荐
我要报料

  下载APP